达州市新发出的第一张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本报讯 6月15日,记者从达州市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意,达州市于2018年6月15日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号牌,并发出首张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记者在现场看到,全新的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底色采用渐变绿色,大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底色采用黄绿双拼色。此外,在号牌式样上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号牌专用标识,标识整体以绿色为底色,寓意电动、新能源,绿色圆圈中右侧为电动插头图案,左侧彩色部分与英文字母“E”(Electric电)相似。同时,还进行了号码升位,如原“川S23456”可升位至“川SD23456”,升位后,号牌号码容量增大,资源更加丰富,编码规则更加科学合理。
为更好地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差异化管理政策,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按照不同车辆类型实行分段管理,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第一位先启用字母D、F(D代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F代表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大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第六位先启用字母D、F(D代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F代表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同时,改进制作工艺,提高防伪性能,增加了二维条码、防伪底纹暗记、激光图案等防伪技术,实现号牌唯一性和生产源头可追溯性,提高了防伪性能。
新号牌启用后,对新购置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可以直接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其申领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与普通汽车号牌相同,可以直接到市车管所现场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预先选定号牌号码,再到车管所办理登记。选号时,可采取计算机自动选取(50选1)或按照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号牌号码。已经领取普通汽车号牌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可自愿换领新能源汽车号牌,也可继续使用原普通汽车号牌。但是,原普通汽车号牌丢失或损坏的,车管所将予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新能源汽车号牌启用后,对办理新能源汽车转移登记、外地转入的,将予以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工本费不变,仍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普通汽车号牌收费标准,每副号牌100元。
(本报记者 刘欢 见习记者 戴静文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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