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5日,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与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异地帮教协议,委托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对该院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进行监督和帮教。这是该院首次开展的跨省异地协作。
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到同学周某某家中做客,趁同学家中无人之机,将周某某母亲存放在衣柜抽屉内的现金3100元偷走并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侦查人员经过侦查,发现杨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后联系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数退还了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本案的相关犯罪事实和情节,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近日,杨某某所在学校组织学生到浙江省某汽车制造基地实习。为更好地对杨某某开展考察帮教工作,同时也为了保证杨某某能顺利完成实习,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联系,并与该院签订协议,委托该院定期对杨某某进行监督和帮教。
(杨娟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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