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切实减少办事环节,推进“减证便民”、放权提速,达州市从16日起,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不需再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17日,记者从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推进“减证便民”,提高办事效率,从本月16日起,缴存职工在达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交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个人申请,只需填报中心提供的提取审批确认表即可。
据悉,针对过去缴存企业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程序复杂等问题,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决定,改变过去由困难企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申请,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再报管委会批准的审批程序,直接改为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审批,简化了审批流程,大大提升了工作效能。 (本报记者 罗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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