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巴路口天桥下有位老人坐在楼梯口乞讨。”连日来,不少热心市民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反映,希望晚报关注一下,让老人早日回家。
“这么热的天,穿这么厚的棉衣,坐在天桥梯子上乞讨,看了就让人心痛!”“是不是子女不孝顺才造成老人无法度日,在街头乞讨的?”“人老了不应该是这么个结果,希望做儿女的早日接她回家。”“天桥乞讨老人”一时间引起市民热议。据了解,老人系达州本地人,家中有子女。
现场:老人穿棉衣坐天桥行乞
8日上午10点钟,记者来到达城达巴路口天桥北侧人行步梯下,见到了这位老人。虽已立夏,她却一身棉衣,双腿浮肿裸露在外面,身上脏兮兮,手里杵着一根棍子,神情麻木,嘴里自言自语,嘟嘟囔囔。记者问老人为什么不回家呀,老人思维有点迟缓,说话也听不清楚,只是断断续续地说“子女不要我回家”,然后就不再理会记者。
路过市民张女士说:“达巴路口天桥是达城的门户和亮点工程,过往行人川流不息,老人坐在这里乞讨,有损城市窗口形象。”市民王先生也有同感,但他分析说,只要是一个正常的人,都不愿做这事,看着让人心酸,老人的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附近一家餐馆的李老板告诉记者,老人在此乞讨已经有两个多月了,每天早晨8点就坐在这里,呆上一天,晚上9点多钟才“撤离”。期间,市公安局110、市救助站等单位人员都来过,但老人家拒绝接受救助。一些好心人给她送盒饭、面条、面包、饼干、水果等食品,而老人只吃水果,其他食物都扔在了马路上。
“老人乞讨主要是收现金。”李老板称,“有些好心人看到老人上穿棉衣,下打赤脚,衣衫褴褛的模样,也给她拿个5元、10元,个别市民也给过50元,每天大约有100元的收入。”李老板反映,让人尴尬的是,老人还在附近随地大小便,在公共场合下实在有碍观瞻。李老板还悄悄告诉记者:“听说这位老人的女儿在朝阳农贸市场卖鳝鱼,条件还不错。做子女的这样对待老人家,不管不问太不应该。”
子女:将送母亲到敬老院
记者来到通川区朝阳农贸市场水产部,几经打听找到了老人子女的市场摊位。不凑巧的是,老人的女儿唐女士前往火车站送货去了,不在现场。当周围商家听说记者是了解“天桥乞讨老人”一事,他们纷纷围了上来,表示了极大的关切。大家都认为,当子女的再忙也要安顿好老人,不应让老人流落街头乞讨。
一位知情的商家说,老人姓刘,老家是达川区黄都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糖尿病、腿部静脉曲张等病症。老人有一儿两女,子女条件都很好,老人每月还享有补贴。老人的女儿唐女士家住彭家湾侨兴凤凰城,她在彭家湾一居民楼给老人租了一间房屋。
中午12点30分,记者与唐女士取得联系。唐女士给记者解释称,她家住的是电梯房,母亲坐电梯和开防盗门都不会。自己除在朝阳农贸市场做生意外,还在西外开了一家食店,他们基本上没在家里开伙做饭。因此,她专门在彭家湾附近的居民楼给母亲租了房子,每月还给她请了人打扫卫生。
唐女士还坦诚地说,母亲每月有1200元的生活补助,每周她还给母亲拿100元打零用。说到母亲的病情,唐女士声称不是做儿女的不愿给母亲治病,而是母亲觉得自己岁数较大,不愿手术治疗。“母亲今年都年满79岁了,还能活多久?”唐女士说,鉴于母亲病情加重,意识日益模糊,他们将尽快把母亲送到敬老院养老。
部门:老人不属救助范围
市救助站劝导办工作人员王勇告诉记者,救助站一般会提供两种类型救助:一种是站内救助。主要针对主动求助的流浪者,包括向求助者提供住处,提供返家车票送他们回家。另一种是站外延伸救助。救助站工作人员发现流浪者并询问情况后,对方自愿接受救助的,会将其带回救助站;不愿意接受救助的,则向他们提供食物等救助。
他们曾到现场救助过达巴路口“天桥乞讨老人”,老人称自己有子女,坚决不愿到救助站,他们也爱莫能助、束手无策。“像老人这种情况,在本城有住房、有子女的,不符合救助条件。”王勇提醒说,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子女应负有赡养和监管责任。
律师:子女应承担监护责任
像“天桥乞讨老人”这种情形,子女究竟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的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送养老机构照料。郑律师提醒说,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子女应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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