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佑致电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
“我的房子还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要强行拆迁。”刘佑称,他住在通川区复兴镇罗家坝村2组,2013年政府征地,他家2010年修建的违章建筑房却一直没人与他谈拆迁补偿协议。
市民反映: 违章建筑也应该补偿
刘佑告诉记者,他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父母在1991年将老房子改建成现在的两楼一底。后来,他结婚生子,自己的小家庭也有四口人,加上岳母就是五口人。2010年,他决定申请批地自己建房,可复兴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土地已经被冻结,不能够批地建房。
“和父母商量后,我在紧靠父母老房子旁边占用了约40平方米的面积,修建了一栋两楼一底的房屋,并在父母的房子上加修了一层,后被镇建管所处罚了4000元。”刘佑说。2014年11月,通川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工作人员于11月底和刘佑父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告知刘佑,违章修建的房子是违法建筑,不符合拆迁安置。但刘佑称,父母亲的拆迁安置协议里其中一条是:“没有合法手续的住房,要按人均30个平方米作为合法面积,多余的按残值收购。”刘佑认为,自己违章修建的房屋应该就属于这种情况。
区国土局:
不合理要求不能满足
随后,记者联系了通川区国土资源分局,该局征地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复兴镇罗家坝村2组刘佑一家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签了的。因房产证的户主是刘佑的父亲,安置人员除了刘佑的父母,还包括刘佑一家四口人,共6个人,安置面积有400多平方米,不仅有刘佑父亲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还包括刘佑2010年修建的部分违章建筑面积。因为房屋产权证上只有刘佑父亲的名字,所以是以他父亲的名义签的协议。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刘佑一直认为没有和他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没有给他们一家补偿,但他们一家四口人实际上已经享有拆迁安置补偿。他的违章建筑,只要是法律政策允许的,都是给予了补偿的。但刘佑还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职能部门经过调查后也向他解释过,可他仍然固执己见,要求得到更多补偿,我们是不能满足的。如果刘佑不搬迁,影响拆迁工作进展,我们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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