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作为某正规连锁药店负责人,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仍大量进货,并以个人名义销售至达川区、通川区多处卫生站及药店。近日,黄某因销售假药罪而被达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从2014年2月起,被告人黄某担任达州市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达川区实惠连锁店河市店负责人,并负责该药店的日常经营。2016年5月,黄某通过网络了解到网上有”百疼立消双蛇全蝎胶囊”、“神奇筋骨康木瓜全蝎胶囊”、“湿寒筋骨丹双蛇全蝎丸”、“医圣定喘桔梗芥子胶囊”、“骨痹疼康蛇蚁全蝎胶囊”等药品销售的消息后,在明知这些没有药品注册批文和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仍私下通过网络大量进货,并销售至达川区、通川区多处卫生站及药店。
2016年6月20日,达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被告人黄某负责经营的药店内,以及其位于达川区河市镇的住房内查获尚未销售的“百疼立消双蛇全蝎胶囊”940盒、“神奇筋骨康木瓜全蝎胶囊”307盒、“湿寒筋骨丹双蛇全蝎丸”180盒、销售清单3本及笔记本1个。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从2016年5月8日至案发期间,被告人黄某累计销售上述药品共计1252盒,销售金额为14638元。随后,黄某被公诉机关依法诉至达川区人民法院。
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系药店经营者,在明知网上销售的药品没有药品注册批文和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仍大量进货并非法销售获利。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其销售的药品应以假药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行为未实际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黄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廖娇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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