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税收
增值税及附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卖方若不符合上述条件,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按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全额的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购买方税收
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买卖双方需提供资料
卖方应提供的涉税资料: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卖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卖方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卖方取得该房屋时的契税完税凭证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买卖合同、协议;6.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资料原件(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提供);7.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需提供书面减免税申请;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买方应提供的涉税资料:1.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买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询证明资料原件(办理契税减免税提供);4.房屋买卖合同、协议;5.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需提供书面减免税申请;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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