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冉某、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成功帮助23名农民工讨薪25万元,妥善解决了一起涉检涉众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冉某、刘某二人于2016年7月22日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自愿合作建设高家河渡改桥工程。该工程于2016年9月开工,同年10月停工。因该工程投资超标,冉某、刘某二人对于继续增加投资一事发生分歧,导致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工资。2018年1月,20余名工人来到达川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高家河渡改桥工程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达川区人社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并于1月10日作出了限该项目部在2018年1月17日17时前支付拖欠工资的行政决定。冉某、刘某均知悉该决定内容,但在规定的时限内仍拒绝支付工人工资。2018年1月,达川区人社局将本案移交至达川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同年4月,达川区公安分局移送至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发现拖欠工资人员多、金额大,立即指派承办干警主动到区人社局了情况,并多次对犯罪嫌疑人亲属和农民工代表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通过组织双方面对面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亲属当场向被欠薪的农民工支付了劳动报酬,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决定,既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杨肖飞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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