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那“嫁出去的女儿”是否也应该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呢?达川区香隆乡年过古稀的李大爷夫妇,虽然膝下有1儿4女,但4个女儿却认为自己是“泼出去的水”,一直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日前,78岁的李大爷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后,石桥法庭经开庭审理及法官当庭调解,5个子女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据悉,李大爷现年78岁,2012年因中风偏瘫,常年卧病在床。李大爷瘫痪期间,一直由老伴照顾其起居。近年来,其老伴也突患疾病,无法再继续照顾李大爷了。老人的儿子声称,他无法独自肩负起照顾年老多病的父母的重任。其4个女儿则抱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传统的旧观念,一直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
无奈之下,李大爷一纸诉状将5个儿女全部告上法庭,要求5个子女平均承担医疗费及生活费。
母亲葬礼上兄妹“闹翻”
然而,还未等到法庭开庭,李大爷的老伴就因病去世了。
李大爷的儿子说,母亲病重期间,4个姐妹都无动于衷,均认为一年给了1000—2000元不等的赡养费,其余的责任就应该由儿子承担。母亲病逝后,4个姐妹才出现在母亲的葬礼上。由于一直对赡养父母的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五兄妹闹得不欢而散。
由于4个女儿中有人远嫁苏州,回趟老家很不方便,承办法官决定趁老人子女均在家时提前开庭。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以及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前往李大爷居住地——香隆乡玉皇宫村开展巡回审判。
诉辩阶段,一家人针锋相对,互相指责,在巡回庭审现场吵得不可开交。
法官以情明理“合家欢”
随着庭审的深入,以及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解,李大爷的4个女儿逐渐认识到了旧观念的错误,纷纷当庭发表悔过言辞。承办法官随即准确把握时机,借机发力调解,庭审转入调解程序。
最终,承办法官通过组织召开家庭会议和个别疏导等,告知李大爷的4个女儿,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在法官耐心调解下,一家人终于达成协议:李大爷仍随儿子生活,其三女儿生活较困难,每月承担200元生活费,其余3个女儿每人每月承担350元生活费,大病住院费用由5个子女均摊。女儿们纷纷保证按时支付赡养费,老人脸上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唐雄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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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凤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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