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大事,可一些人却为了这样那样的目的,冒用他人身份证甚至伪造假证办理结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在未来,如果在婚姻登记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将受到联合惩戒。
领证时竟拿出三四张身份证
“拿假证或者虚假证明来办理结(离)婚的情况确实存在。”通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邓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她曾遇见过不少人拿着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来登记结婚的,今年也有这类例子出现过。当然,这些假证明都逃不过工作人员的“火眼金睛”。让她记忆深刻的,是曾有一对来离婚的夫妻,男方的身份证明显和结婚证上的名字不符,工作人员告知他后,他竟然又从兜里摸出三四张名字、年龄和居住地都不一样的身份证,竟问工作人员要哪张。
大多是为了贷款买卖房屋
“使用虚假证明前来办理结(离)婚的,大多数是跟买卖房屋和贷款有关。”该负责人说,从以往发现的例子来看,使用假身份证、结(离)婚证等虚假证明的人,大多数是因为贷款、买卖房屋、分割财产等缺少必要相关资料,但又不符合条件,企图用虚假证明蒙混过关取得相关证明,当然也有极少数人可能存在着骗婚、骗财等目的。所以遇到持有虚假证明的,他们绝对不会办理相关登记。
加大惩处力度更有利
“以前发现过类似情形,但我们无法进行惩处。”该负责人说,以往发现有人持有假证件或者虚假证明时,只能以有人持伪造证明向公安机关报警,但这些持假证者发现被揭穿后,大多会立即离去,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也不能强制对方不能离去。《备忘录》加大了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让那些持虚假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不再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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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将受联合惩戒
《备忘录》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签署,其规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备忘录》指出,民政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及相关信息,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后,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4条,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
此外,《备忘录》还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的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和信息共享以及联合惩戒措施解除等作出明确规定。 (本报记者 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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