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我多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通过教育的方式来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给予他们更多的是机会而不是惩罚,让误入歧途的孩子重返校园。
今年3月,达川区某乡镇中学在校生罗某某和往常一样下楼上学,路过邻居家门时发现大门敞开空无一人。罗某某好奇地走进屋内,房主放在卧室里价值1099元的手机吸引了他的目光,他将手机揣进包里后迅速逃离了现场。但初次犯罪的恐惧感随之而来,不知所措的罗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侦查结束后,达川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盗窃罪向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罗某某是只有16岁的花季少年,被盗的手机已经追回,自首前也无犯罪前科。我初步认为罗某某符合构罪不捕条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该再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7天的批捕时间很紧张,要作出不捕的决定,必须有很多的资料佐证。我和未检科的同事冒着大雨赶到了罗某某的老家,他的奶奶一把鼻涕一把泪,哭述着自己拉扯罗某某长大的不易,请求我们给孩子一个机会。
罗某某的父亲是家中独子,全家人在山区务农,靠天吃饭的生活非常贫穷。为了让全家人过上好日子,罗某某的父母决定外出打工挣钱。打工虽然改善了罗家家境,但是罗某某却成了留守儿童,奶奶一手带大的他性格内向,平常话很少。在罗某某读书的中学,老师们对他的评价也非常不错:虽然学习成绩一般,但是从无打架斗殴等违纪情况,是一个比较听话的学生。
为了孩子的成长,我第一时间与在广东务工的罗父取得了联系,要求他们回家照顾罗某某。可得知我的想法后,罗父当时却舍不得那份工作,不愿回家。而罗某某的奶奶年龄也大了,不是最佳监护人。孩子从看守所出来后性格改变怎么办?没有良好的家庭环境,孩子不愿悔改怎么办?如此浅显易懂的道理,却让我打了10多个电话给罗父解释和劝说,最终,罗某某的母亲放弃手上的工作回了家。
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我将罗某某一案的相关情况向检察长汇报。经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对罗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做出构罪不捕决定。
罗某某被取保后,是将他送回原学校继续就读?还是为其转校?罗某某的班主任让我不要担心:罗某某被拘留后,他给班上的同学谎称其家里有要事,所有同学都不知道其犯罪的情况。今后,学校将更加关心和照顾他,引导其走向人生的正轨。
在我和罗某某老师的守护下,罗某某成功走出了阴影,重返课堂的4个月后,罗某某在今年7月考入一所中等专科学校。
对于检察官来说,守护正义是天职,但是对于未成年检察工作来说,犯错的孩子同样值得关爱,教育和挽救才是工作的核心。守护好孩子的明天,守护好孩子的人生,就是守护好国家的希望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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