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胥健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友清、吴应刚、梅榕、陈绪科、胡兵、朱丰年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胡杰,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景弘,市政协副主席张洪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付全忠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审议了《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审议了《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2017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达州市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7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达州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关于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还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胥健指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把握物业管理工作规律,深入研判达州市物业管理现状,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以抓铁有痕、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压实各方责任,激发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努力构建和谐的物业管理新秩序。
胥健指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多措并举保持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使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队伍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创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水平,为达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利用新媒体、创新方式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和作用;要加大奖励力度,增加多样化、可选择的奖励措施,吸引不同人群参与;要注重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性,推进无偿献血向农村薄弱地区延伸。
胥健强调,会议审议通过的《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待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可实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好《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确保顺利实施,真正实现立法的初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贯彻实施。会议对《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和《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在增强其指导性、操作性和科学性上下功夫,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立法程序审查、技术指导等工作,力争今年10月进入三审阶段。
(本报记者 魏华 见习记者 刘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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