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达川区幺塘乡村民陈某在一煤矿打工时被矿车撞伤,但他没及时提出工伤申请。近日,达川区法院河市法庭在公开审理这起纠纷案件时,根据实际情况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4万元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当即赔偿到位。
2012年2月刚过完春节,陈某便来到幺塘乡某煤矿务工,从事井下采煤作业。连续工作3个月后,陈某于5月24日在井下作业时被矿车撞伤,造成右锁骨骨折,在达州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进行内固定术治疗17天后出院回家休养。
2013年4月3日,陈某又到该骨科医院进行取钢针手术治疗,4月22日治愈出院。5月2日,陈某的伤情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9月26日,陈某向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因已过1年的工伤申请受理时限,该局不予受理。
近日,陈某以煤矿方侵犯他身体权为由提出诉讼,要求厂方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5万元。河市法庭受理后,厂方以陈某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由拒绝赔偿。但法官在开庭审理中,鉴于陈某已经受伤致残和煤矿现正在正常经营的实际情况,苦口婆心地为当事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煤矿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万元,当事双方满意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并当场兑现执行。
(游晓斌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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