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四川省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达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据悉,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污染,不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达州市即将对机动车尾气实行检测监控、达标排放。目前,达州市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动车尾气技术检测机构正在验收阶段,待结束后,下一步将对机动车实行尾气检测,检验合格,相关部门将发放环保标志。
按照达州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机动车尾气排放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小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每辆60元一次,大(中)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每辆80元一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每辆20元一次。同时规定,对排放污染定期环保检测不合格、经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的机动车辆,需要在同一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首次复检不再收检测费用;第二次复检以上仍不合格需要再次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因检测机构本身原因导致的复检,免收检测费,城市公交、出租车减半收取检测费。
据了解,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动车尾气技术检测机构检测收取,并坚持自愿委托检测原则,实行凭(亮)证(《收费许可证》)收费。
(肖和炳 本报记者 彭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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