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妻子的名字,而妻子因生病已‘走\’八九年了,我需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变更手续吗?”8日,达城市民李先生焦头烂额地求助本报“丁山帮办”,希望帮办记者向有关部门及时打探一下相关政策。
据李先生介绍,他和妻子在达城红旗旅馆附近有一套40多平方的房子,该房屋房产证上写的是妻子的名字,可是早在八九年前,妻子因病不幸逝世。几年后,他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并与再婚妻子住在这套房屋内,也一直没有到房管部门变更房产所有权。可是,近段时间的一些传闻让他突然紧张起来,邻居们都说他们居住的地方要拆建开发。“如果真要开发,届时,我与开发商洽谈,会不会有麻烦和隐患,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李先生的疑惑,达州市房管局办公室一蒋姓工作人员称,目前,该房屋的“主体”不是一个人,届时开发商找谁协商,谁又能拍板呢?因此,李先生最好尽快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只能通过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才能把房产证名字改成继承人李先生的名字。同时,死者的父母、子女都要表示放弃该房屋继承。因此,只要李先生带着死亡证明,在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和放弃房屋继承公证之后,再凭房产证和继承公证书、放弃继承公证书到房管局大厅窗口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手续,房管部门只收取80元登记费。(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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