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畜牧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发布了《达州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加重处罚,最高处罚货值金额30倍,最低处罚1000元以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者和监督管理责任者,加强了奶畜的疫病防控工作,增添了奶源基地发展支持保护措施,增强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措施,提高了生鲜乳收购质量准入门槛,加大了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处罚力度。这对达州市逐步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徐倚天 王善荣 本报记者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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