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达城原中心广场的住户,中心广场拆除到现在已十几年了,达州市房管局档案馆居然还有我老住房的相关登记,最近我准备买房,按照新的购房规定,我现在买的居然是二套房,各种费用都比首套房贵很多,让我很头痛……”近日,市民王先生郁闷的向本报热线反映。
据市民王先生说,十几年前,他家在中心广场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瓦房。上世纪八十年代,其母亲就把房子分成四个户头,王先生占二十四平米,九十年代统一办房产证时,四个户头只有一个房产证,户主正是王先生的名字,但房产证里注明了每个人的分房面积。后来,中心广场拆除,相关方面只按面积赔了钱,王先生就将房产证交给了开发商。按理说,随着老房子的拆除,房管局就应该注销这套房子的相关登记,王先生就应该是无房户。前几天,王先生的一个老邻居到市房管局档案馆去查住房档案,无意间发现王先生的老房子还登记在册。随后,王先生到房管局档案馆去核实,发现确有其事。王先生问工作人员这种情况怎么办,工作人员称,只有把房产证拿来注销。
“中心广场开发已过十几年,我上哪里去找开发商拿房产证哟,望晚报丁山帮办记者帮忙打听下,有没有其它方法注销这个房产登记。”王先生很无奈地说。
随后,达州市房管局档案馆王馆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达州市像王先生这种情况的比较多,王先生如果没有房产证,可以到所在的社区或单位开证明,证明房子已经不存在了,然后再拿着身份证,到达州市房管局档案馆办理注销。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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