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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三千多元 必须先花三百公证 当事人质疑银行做法太不合理

来源:达州晚报 2013-03-28 15:36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当事人质疑银行做法太不合理

本报讯 “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张不知密码的银行卡,我和继母拿着相关材料到银行去办理挂失时,工作人员竟要公证材料,否则我们就无法取钱,这合理吗?”近日,市民庞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

市民:到银行挂失要公证

据庞女士介绍,她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张不知密码的农行卡,现在父亲的亲人只有她和继母俩,其户口簿上也证明了3人的关系。经和继母协商,决定将卡上的钱取出来。

前不久,她和继母带着父亲死亡证明、火化证、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材料到达城来凤路农业银行储蓄所办理挂失手续,经工作人员现场查询,该银行卡上有3千多元余额,同时,工作人员告之,要到公证处公证之后才能办理挂失手续,搞得她们一头雾水。

银行:继承财产需公证

“没有密码,我们拿的那些证件都没用,必须到公证处花300元办理了公证才能取钱,这不是变相强制消费吗?”庞女士告诉记者,她并不是在乎这300块钱,只是感觉得不偿失,但不去公证,银行就不会把这笔钱给她们,这对当事人来说很不公平。

25日下午,记者带着庞女士的疑惑联系了达州市农业银行。该行办公室一李姓工作人员称,按照银行规定,储户去世后,家属继承财产需要办理遗产公证书后才能办理挂失手续,这个涉及到遗产继承。

律师:让继承者承担遗产法

律责任

据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郑传富律师称,银行的规定是为预防储户存款被冒领、降低银行风险、保证储户存款安全。所以,银行将继承人身份审查的责任交给比较专业的公证机构,要求取款人提供公信力相对较高的公证书作为付款依据。但是对于继承人来说,却又增加了一些麻烦。

对此,郑律师建议,银行只要能确认存单持有人是储户继承人之一,而该继承人声明自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之后的有关遗产纠纷由该继承人负责。

(读者朋友,对于银行强制储户公证的规定和做法,您怎么看?您有话说,请加我吧!热线QQ:2827665529)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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