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一则“男子钥匙链上挂水果刀被拘3日”的新闻引起网民们热烈讨论。记者随即就管制刀具的定义,采访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安部颁布的标准,刀身长度、刀尖角度、有无自锁装置和血槽,是界定管制刀具的重要标准。
昨日,有外地媒体报道称,郑州一市民因钥匙上挂着一把“水果刀”,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该男子最后因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3日。有记者调查表示,类似当事人携带的刀具,在一些正规超市均有销售。
昨日,记者来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管制刀具的界定标准。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介绍,早在2007年,公安部就颁布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明确规定,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警方表示,如该新闻所述,当事人所持有的刀具带有明显的自锁装置,应属于管制刀具。而常见的如“瑞士军刀”结构的小折刀则不属于管制刀具。由于管制刀具在我国均属非法,所以市民在选购家用刀具时,应注意辨别刀具是否是管制刀具,如发现有不法商家出售管制刀具,可拨打110向警方举报。
据了解,近年以来,达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多次清理整治非法销售管制刀具。仅去年,达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就收缴管制刀具567把,并依法进行了销毁。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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