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李某江家的卷帘门及门柱外墙瓷砖损坏,李某江浑身酒气且情绪激动。民警随即将李某江带回派所出调查,同时通知开江县交警大队前来协助处理。
经查,李某江(男,24岁,开江县永兴镇人)当天晚上在永兴镇一家烤鱼店吃饭,其间喝了不少梅子酒。饭后,李某江驾驶越野车返回家中,到家后因琐事与父母发生争吵。气急之下再加上酒精作祟,李某江便将自己停在门口的铲车开了过来,将房屋的卷帘门及外墙瓷砖破坏,在亲戚及周围邻居的劝说下李某江方才罢手。为了避免事态恶化,李母便打电话报警求助。
后经酒精检测,李某江体内酒精含量达到64.7mg/100ml,其饮酒后先后两次驾驶车辆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开江县交警大队依法对李某江做出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对李某江进行了批评教育。
酒醒之后,李某江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绝不再犯。□李其东 本报记者 田乙斯 见习记者 任墨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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