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14岁少年悄悄把父亲谭某微信里5000元钱转到自己微信账户,然后花2000多元买了一部手机。事后,谭某带儿子去退手机被拒,于是通过开江县消费者委员会维权……
据开江县消费者委员会(筒称消委会)介绍,经调查,谭某投诉的情况属实。依据《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谭某的儿子买手机的行为超出了其判断和预见能力的范围,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所以,谭某的儿子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显然不属于纯获利合同,应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虽已成立,但未生效。谭某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追认该合同有效,也可以拒绝追认使合同无效。既然谭某不同意儿子买手机,故该买卖合同无效;再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因此,谭先生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应当为其办理。
开江县消委会提醒:家长应正确引导孩子的消费观念,履行好监护责任。管理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微信账号、支付宝密码等,防止未成年人上网消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商家销售商品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的年龄和购买能力是否相当,在与未成年人进行大宗、大额商品交易过程中,应当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进行交易,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冯宗和陈针黎本报记者刘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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