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启动以来,达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多管齐下,重拳出击,利用多项专项子行动全面保障知识产权。近日,结合达州市实际情况,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出击,开展了特色“地标”产品专项保护行动,上下联动,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地理标志专用权商品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排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为地方特色农业发展保驾护航。行动中,依法查处了假冒“库尔勒香梨”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侵犯“开江贡米”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两项案件,受到了两大特色“地标”产品协会的一致点赞。
3月12日,经过前期日常巡查摸排,达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市场上存在销售假冒“库尔勒香梨”的信息后,迅速开展行动。该局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取得联系,并建立了“达州和新疆库尔勒香梨协会合作群”。随后,在该局的统一部署下,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全市范围内水果批发市场、超市、水果经营门店进行了检查,及时将“库尔勒香梨”产品信息发布到合作群内,该协会立即查询产品的真伪及出处并将结果反馈在群内。
在双方的合作下,市场监管部门迅速查处了一批假冒“库尔勒香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商户200余家,查获销售假冒“库尔勒香梨”54件,涉案金额5000余元;其中,通川区、大竹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的3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对此次行动的高效打假、维权,致信表示感谢。
3月13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开江县某超市销售的“开江贡米”涉嫌侵犯其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派遣了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超市二楼食用农产品区发现有标注为“开江贡米”的大米50公斤,该超市无法说明“开江贡米”的来源,且经已于2018年5月取得开江贡米地理标志商标的开江县贡米种植协会鉴定,产品为假冒产品。
经查,涉案超市为提高销量,擅自将从其它地方购进的大米加贴“开江贡米”标签进行销售,销售商品涉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次行动,及时查处了假冒地理标志产品,净化了市场环境,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局将继续立足职能,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结合,持续为保护特色“地标”产品发力。(本报记者 刘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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