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开江县人民检察院任职期间,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女子为买房,轻信朋友帮忙提高信用卡额度的承诺,把自己的信用卡及信息提供给他人,被诈骗数万元。
买房是件费钱的大事,开江女子晓红(化名)在准备买房时就遇到了资金不足的窘境。为尽快买到心仪的房屋,晓红决定利用信用卡额度透支买房。由于自己信用卡额度不够,便想起好友李某有位“铁哥们”在银行工作,晓红便找到李某帮忙。
“要想在短时间内提高额度,就必须一直不停地刷信用卡消费。有点难办哟!”“难办并不是不能办嘛!拜托李哥,事成之后少不了你的好处。”苦求之下,李某答应了晓红的请求,让她把信用卡交给自己,并信誓旦旦地让对方回家等好消息。出于对好友的信任和对房屋的渴望,晓红欣喜若狂地将信用卡以及相关信息交给李某。
拿到晓红的信用卡后,李某不但没有找银行的朋友帮忙提升信用卡额度,反而持卡肆意消费。短短几天时间内,李某就刷去了晓红信用卡内的数万元额度,还私下办理了一笔4万元的贷款用于买车。
一个月后,正在工作的晓红突然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对方称晓红尾号8933的信用卡近期消费频繁且数额较大,并有一笔信用卡贷款逾期未还。惊讶之余,晓红立即向好友李某打电话询问,李某只推脱说道,这是正常流程,请晓红放心。出于对好友的信任,晓红接受了李某的解释。直到数月后,银行再次打来催款电话,而李某的电话却再也打不通时,晓红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到被害人报警后,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结束后,随即将案件移送至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信息进行信用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被告人李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开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信用卡诈骗案,晓红的遭遇也向广大公民警示,一定要维护个人的信息安全,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刘铠铭/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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