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江县长岭镇大河沟村1组村民廖蓉(化名)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她的土地被转到了他人名下,种的庄稼也被人为破坏。她希望村委会和镇政府出面帮她收回土地,并对损毁的庄稼进行赔偿。
庄稼被人恶意毁坏
1993年,婚后的廖蓉随丈夫在开江县讲治镇居住,户口一直留在大河沟村。几年后,她回大河沟村居住时,发现自己名下的一块土地被转到了村民薛兵(化名)名下。廖蓉将情况反映到开江县长岭镇政府,镇政府答复出面将土地归还给她,于是她在土地上种上了庄稼,但两次都被薛兵恶意毁坏。廖蓉要求薛兵赔偿,对方一直拒不赔偿。
“我家有3个孩子,我20多年都没种地,如今生活十分困难。”廖蓉告诉记者,那块被薛兵占用的土地成了她的心病,曾多次向村委会和长岭镇政府申请帮她要回土地,并对20多年无地可种进行索赔,但至今未达成心愿。
村委会调解10余次未果
记者采访开江县长岭镇大河沟村村支部书记陶波得知,引起纠纷的土地位于当地的“野鸡冲”(小地名),土地面积约0.4亩,廖蓉与薛兵两家的“土地之争”在长岭镇人尽皆知。
陶波告诉记者,廖蓉从讲治镇回到大河沟村后,也破坏过薛兵种在那0.4亩地里的庄稼,村委会对廖蓉和薛兵的矛盾调解了10余次均未果。
目前,村委会只能再次向镇政府上报情况。
镇信访办称“与事实不符”
记者又联系到长岭镇信访办,该信访办负责人告诉记者,2017年5月,镇政府对廖蓉反映的土地纠纷问题作出过书面答复意见。
据介绍,长岭镇信访办和大河沟村村委会经实地调查核实,1995年,大河沟村1组按照当时的相关政策召开了村民大会,经在场全体村民同意,对村里部分土地进行了统一调整,那0.4亩地经廖蓉父亲同意,被调整到薛兵名下。199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确权时,那0.4亩地被依法确权到薛兵名下,且《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上标注的承包期限从1998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止。
信访办负责人表示,廖蓉户口薄上只有她和母亲两人,目前廖蓉家承包的是3个人的土地,她家并非无土地耕种。长岭镇政府从未承诺将0.4亩地归还廖蓉,而是出于对廖蓉家的具体情况考虑。根据现行土地政策,如果廖蓉所在的大河沟村1组还有多余的集体土地,则可以适当优先考虑为她划拨土地,但是目前大河沟村1组并没有多余的集体土地。
如有异议可以起诉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凯表示,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体主要按照家庭承包的方式,由承包方自主经营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集体组织有权对土体承包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个人如果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廖蓉与薛兵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组织调解解决。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先向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对此不服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本报记者 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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