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达州市象鼻子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手持“象鼻子”商标注册证和投诉书以及侵权照片,急匆匆来到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投诉开江县新宁路“象鼻子”精品私房菜餐饮店未经许可就擅自使用“象鼻子”注册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予以更正和取缔。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结合市工商局正在开展的“2018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和“工商进万企、问计放管服”活动,立即将投诉内容通过微信转至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管股当即牵头,会同新宁监管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开江县新宁路“象鼻子”精品私房菜餐饮店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私房菜餐饮店店招、字号及相关横幅均含有“象鼻子”字样,投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当即指出当事人的行为侵犯“象鼻子”注册商标持有人的专用权,并责令当事人对涉有“象鼻子”内容的店招、字号及相关横幅等予以拆除。
鉴于当事人立即拆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工商部门对其行为不予立案处理。(李刚勇 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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