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发布了全省法院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五起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从犯罪主体来看,四川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基层组织人员数量较多;从犯罪手段来看,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类型多种、手段多样,有为他人取得扶贫项目提供帮助而收受贿赂的,有以虚假名义骗取或冒领各类扶贫救济资金的、也有挪用救灾、扶贫、移民等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犯罪金额和情节来看,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金额相对于其他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小,但是侵占的都为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领域广,在惠农落实、土地征收流转、征地拆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救灾救济等方面均有涉及。
扶贫局原局长大搞钱权交易
2010年以来,被告人蒋启斗利用其担任开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扶贫项目工程、扶贫培训开展、扶贫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建筑商郭某统、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唐某革、村委会主任曹某俊等15人所送款项共计84万元。被告人蒋启斗在接受调查前主动交代了全部不法事实,归案后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启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项目承建商及其委托人等现金,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启斗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所获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蒋启斗身为开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本应认真履职,身先示范,保障扶贫工作特别是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阳光下运行,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其反而利用担任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扶贫领域项目上大搞钱权交易,不但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也影响了扶贫政策的落实,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法院认为,虽然蒋启斗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但鉴于其是在扶贫开发领域内的职务犯罪,对该类犯罪,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惩处。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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