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母逼婚 女儿欲不赡养
2016年5月4日下午,开江县长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小刘接到该镇某村村支书的电话,说村上有对夫妻发生纠纷,夫妻双方相互指责、谩骂,甚至大打出手,情绪十分激动,双方的亲戚也参与其中,矛盾不断升级,邀请调解委员会帮助调解。人民调解员经过详细了解,逐渐弄清了双方矛盾的来龙去脉。原来,女方刘某多年前在河北嫁人并育有一子,后因刘某妹妹去世,家中没有其他子女,刘某父母便让她离婚回家,并与熊某结婚。现今,刘某母亲因病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由于刘某对母亲逼自己离婚再嫁的事一直心怀怨气,而照顾母亲生活的繁琐,更让这种怨气在刘某心里不断累积,使得刘某心生不愿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的想法。
■嫌妻不诚 丈夫意欲离婚
调解员还了解到,刘某除了与母亲关系不好,与丈夫熊某也经常吵架,有时还大打出手。原来,当年熊某和刘某结婚时并不知道刘某之前有过一段婚姻,更不知道刘某还有个儿子。大儿子出生后,熊某偶然从妻子手机里面看到了她与前夫之间的谈话记录才得知。虽然刘某解释其与前夫联系只是因为放心不下孩子,并不是出于情感,但是,这件事始终让熊某心存芥蒂,一看到妻子,熊某总会想到她之前嫁过人,就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并且妻子仍然不时与前夫联系,更让熊某恼火。于是,熊某经常翻看妻子的手机,这些行为也让刘某觉得熊某对自己不信任。夫妻争吵打架成为家常便饭。
5月4日,熊某发现刘某与前夫商量,打算带着存款离家出走和前夫一起生活,于是就爆发了当天的冲突,熊某愿与刘某离婚,但要求存款和房子归自己所有。
■巧妙化解 家人重归于好
调解员小刘经过仔细分析,发现刘某一家的纠纷症结在于刘某始终对母亲劝其离婚再嫁耿耿于怀,日积月累导致刘某与母亲、丈夫关系紧张。小刘决定先采取耐心倾听法,组织刘某的长辈分别与当事人聊天,认真倾听当事人谈话,让其发泄心中的怨气。
经过1个多小时的倾诉,刘某与熊某气消了大半,情绪也缓和很多。接着,小刘向刘某和熊某详细讲解了《婚姻法》第21条、第44条的相关规定,告知刘某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刘某母亲有要求刘某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刘某不赡养母亲,其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同时,告知刘某不能以母亲处事不公与其断绝母女关系,因为,这种约定既违反公序良俗,也违反了《继承法意见》第46条关于“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的规定。
调解中,小刘发现,熊某其实并不想离婚,提出独占存款和房屋是因为家中存款一直由刘某保管,熊某对妻子始终心存疑虑,想借此阻止刘某离家出走。因此,化解这起纠纷关键还在打消刘某离家出走的念头,消除夫妻之间的猜疑。为此,小刘向刘某讲解了《婚姻法》第3条的相关规定,让刘某认识到自己离家出走与前夫一起生活不仅违反《婚姻法》,也会给现在的家庭带来伤害。
接着,小刘向刘某和熊某讲解了《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让刘某和熊某认识到他们的存款和修建的房屋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独自占有,打消了夫妻双方都想独占的想法。最后,刘某表示放弃离家出走的想法,夫妻之间坦诚相待,存款暂时交由双方都信任的长辈代管。
一家人的生活重归安宁。
调解员点评:每一宗家庭矛盾纠纷都有其自身的原因和特点,在调解过程中要注重调解方法,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如对家庭债务纠纷,采取褒奖激励法,激发当事人情绪;对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引导当事人进行自我评价,弥合分歧;对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纠纷,采取唤起旧情法,选准感化点,唤醒双方感情;对因家庭琐事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引导当事人合理宣泄情绪。以上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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