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4日,记者从开江县烟草专卖局获悉,在四川省烟草市场“天府金剑”专项整治行动中告破的开江县“8·11”假烟网络案,近日经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2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共处罚金7万元。
2014年8月,开江县烟草专卖局在辖区内查获一批由广东快递过来的假烟,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先后抓获主犯3名,涉案下家40余名,涉案卷烟数量高达11988条,涉案金额369万余元,被四川省烟草专卖局认定为一类网络案件。
经开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犯罪嫌疑人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没收非法所得13万元,并判处罚金5万元;犯罪嫌疑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卢某不服开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并提出上诉。近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据开江县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假烟流通、销售渠道正逐步向网络发展,作案过程更具隐蔽性,也给侦破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今后,网络假烟买卖将成为烟草市场打假的一个工作重点。
(本报记者 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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