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开江县人民法院法官一早便来到位于开江县环城西路的原告邓某居住地,就地搭起审判台,对邓某诉丈夫李某扶养费纠纷一案进行巡回审理。
邓某与李某二人于1985年结婚,生育两个儿子,现均已成年。现邓某身患帕金森综合症,行走不便,已丧失劳动能力。邓某在起诉书中称,自从自己生病后,李某对其不管不问,因此她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扶养费。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邓某的身体情况,决定在邓某居住地进行巡回审理。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了解到,邓某与李某夫妻感情一直不错,但邓某自从生病后,便不愿意再与李某同吃同住。二人虽仍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但其实早已经分开吃住。对于邓某的诉请,李某表示,邓某行走不便,不宜管理家庭经济开支,自己愿意照顾邓某饮食起居。但邓某却称,李某性格暴躁,经常乱发脾气,现在自己尚能够自理生活,不愿意与李某同吃同住,为了治病,她要求李某支付扶养费。
为了既考虑邓某的诉请,又不影响邓某与李某的夫妻关系,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每月支付邓某扶养费300元。调解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满意。
(肖丽娟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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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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