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感谢费”为他人谋取利益。日前,经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对开江县扶贫移民局原局长蒋启斗受贿案作出判决,蒋启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今年6月20日,达州市检察院将蒋启斗涉嫌受贿一案交由渠县检察院查处。2010年以来,蒋启斗在担任开江县扶贫移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县扶贫项目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劳务培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感谢费”共计84万元。今年9月24日,渠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鉴于蒋启斗有自首、退清赃款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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