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情人与初恋关系密切,自己受到冷落,开江男子张某某竟***,绑在情敌的摩托车上,欲将情敌炸死……
据查,开江男子张某某于2011年与同村妇女何某某建立了不正当关系。2013年5月,何某某偶遇初恋情人曾某某,二人关系密切,逐渐冷落了张某某。
张某某发现后,萌生报复曾某某的念头。2013年5月28日,张某某利用在开江县一煤矿上班的机会,盗得电雷管一发、***一节。6月1日,张某某在家中用竹筒、防水胶布等工具制成“炸弹”。
当天下午3时许,张某某见曾某某的摩托车停在开江县回龙镇“长田大桥”西侧桥头处,便趁无人时,将“炸弹”用电雷管的电线固定在摩托车油箱下的线路上,并将“炸弹”的两股引线接在摩托车喇叭的两根电线上,欲对曾某某实施爆炸。
6月3日,该“炸弹”被曾某某发现并拆除。经鉴定,爆炸物中检出硝铵,有效成分为铵根离子、硝酸根离子。达州市金盾民爆服务有限公司证明,该“炸弹”如果爆炸,伤及范围约为方圆8—10米。
近日,开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出于张某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犯罪没有发生,其行为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判其有期徒刑六年。(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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