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致伤残 索赔未果起纠纷
大竹县同村邻居杨某和赵某平日关系较好,经常互帮互助。2021年3月,应赵某的请求,杨某利用本村村民李某的高压气泵无偿为赵某的农用车轮胎充气,不料充气时轮毂突然崩开,造成杨某受伤住院。经医院多次治疗,杨某仍落下了双目失明的残疾。
事发后,赵某支付了杨某7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后,不愿支付更多赔偿。杨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赵某及其妻子告上了法院,要求赵某及妻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提起诉讼划责任
历经二审终获赔
大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之间属于义务帮工关系,即邻里之间的普通帮忙行为。杨某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赵某未尽到及时提醒义务,亦存在相应过错。赵某的妻子事先知情并参与其中,也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于是法院判决杨某自行承担60%的责任,赵某及妻子共同承担40%的责任。一审结束后,赵某夫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返还已垫付的医药费。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因此次帮忙,致身体严重伤残,遭受了极大的痛苦,赵某应按照法律规定积极为杨某提供治疗与赔偿,不应无端推诿与推卸责任。据此,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赵某及妻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但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应当注意自身安全。被帮工人也要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保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勿让他人的好意害了自己。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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