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竹县李女士(化名)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今年6月,她为儿子小李(化名)在大竹县川师大附属实验学校报名时,校方预收了初一各项费用共计9300元。后来,因小李不愿在该校就读,李女士要求校方退费,却被告知要扣违约金4000元,她认为扣违约金不合理。
家长:扣违约金不合理
据李女士介绍,小李今年小学升初中,其班主任给家长打电话说,如不提前在大竹县川师大附属实验学校报名预定学位,或报名时不签(预)报名协议,可能无法进入该校读书,且报名时间即将截止。今年6月6日,她交了初一秋季入学的住宿、代管、伙食、学费等费用,共计9300元,并签订(预)报名协议。协议其中一条约定,如果甲乙双方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4000元。
“工作人员说当时正在招生中,而且校长也不在学校,无法退款。”李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小李不愿在该校就读,7月中旬,李女士到该校招生办要求退费时,一名工作人员向她承诺,等到9月全额退费,并叮嘱她不要声张此事。9月初,她再次电话联系该校招生办,工作人员却表示,退费要按照协议约定扣4000元违约金。
“学校此项扣费有何依据,是否符合理?”李女士说,孩子并未到校就读,预报名时发票上所列的住宿、代管、伙食、学费等费用都未产生。另外,按教育部门规定,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因此,她要求学校全额退还9300元预收费用。
学校:正在处理中
据大竹县川师大附属实验学校招生办张姓工作人员介绍,该校是私立学校,每个班实行预定入学名额的方式招生,当班级人数固定后,学校才会和老师签订协议,然后组织老师前期培训,此过程已经产生成本。如签订协议后学生不到校就读,就打乱了学校招生计划。
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在和家长签(预)报名协议前,已告知家长考虑好后再报名。张姓工作人员还表示,家长如要退费,学校先按照协议和家长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他们会上报校董事会处理。目前,李女士要求校方退费一事,还在处理过程中。
部门:建议协商解决
记者联系到大竹县教科局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民办私立学校以盈利为目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了(预)报名协议,学校可预收学费。
对于李女士要求退费的诉求,该工作人员建议她先和校方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于扣违约金4000元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该工作人员建议她咨询律师。
律师支招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雄先:建议李女士与校方协商解决。李女士与学校签订的《(预)报名协议》实为预约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违约金应以损失为限,且不得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李女士与学校签订的双方签订的《(预)报名协议》中违约金约定数额过高,且违约金计算基数应当是以学费3000元为基数,住宿费、代管费、伙食费等属于学生未来的消费且并未实际产生,故不应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学校应当全额退还。
据李女士陈述,学校属于民办学校,学校制定或调整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应报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如未依法报批,则涉及收费的合法性问题,建议向教育部门等行政部门反映。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礼山 见习记者 陈芋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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