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重庆人李先生在达州买了一辆二手别克车,车钥匙老是打不开车门,经4S店检查被认定是“泡水车”,李先生要求售车人小吕退款被拒。昨日,李先生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想通过自身经历提醒大家,购买二手车要擦亮眼睛,别轻信别人。
花13.5万买二手车
经朋友介绍,李先生通过微信与售车人小吕取得联系。小吕自称是达州“好车之家”二手车公司的员工,微信昵称也冠以店名“达州好车之家小吕”。
李先生与小吕谈妥车型、价格等事宜后,向小吕支付了1.2万元定金。10月17日,小吕驾驶一款二手别克车到了重庆。
“当时小吕说车子没有任何问题,我请技术员大致检查后就签了协议。”李先生说,他们双方签的《汽车转让协议》第三条注明“如车辆为非法组装拼载车、水淹车、火烧车、事故车等,卖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款”。基于协议的保障,李先生放心地将尾款12.3万元付给了达州“好车之家”二手车公司负责人谭某。
4S店鉴定为“泡水车”
“没想到买回的二手车,竟是报废品。”李先生非常气愤,驾驶车辆才几天,他就发现车辆线路不太灵敏,尤其是车门经常失灵,车钥匙老是打不开车门。11月初,李先生驾车到4S店打算重新配车钥匙。
“4S店工作人员测试发现车子有异常,仔细检查后称车子进过水。”4S店工作人员还告诉李先生,车内线路发霉、生锈,继续驾驶极易发生失灵、自燃等安全事故。李先生查询车辆保险记录发现,“4月9日凌晨,该车驶入水塘,还被保险公司鉴定为全损车。”李先生一下子就蒙了。
发现问题至今,李先生多次联系小吕,要求按照《汽车转让协议》中的条款全额退款。“小吕说,我找人仔细检查车子后才交易的,所以拒绝退款。”李先生认为,小吕售车前应向买家说明车辆的实际情况,而不是让买家自己去检查,如果没检查出来就该倒霉。“我被骗了。”李先生非常后悔,太相信朋友和那份协议了,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交易成功概不负责”
记者在李先生签订的《汽车转让协议》中发现,卖方署的是小吕的名字。11月18日,小吕接受记者采访称,8月下旬,他在大竹县收购了这辆别克车,但并不知道该车进过水。后经一位重庆朋友介绍,他将别克车卖给了李先生。而交易前几天,他刚从达州“好车之家”二手车公司离职。
“卖车的钱,我其实一分没拿。”小吕坦言,1.2万元定金打给了那位重庆朋友,12.3万元尾款则打进了谭某的银行账户,因为他去年买房向谭某借过钱。对于李先生提出退款的要求,小吕摇摇头,“以销售时的实车为准,交易后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谭某解释,小吕曾是公司员工,但公司对小吕与李先生的私下交易不知情。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一些员工往往有了车源和客源后,“翅膀硬了”,便“自立门户”单干,所以“这个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很大”。
□本报记者周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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