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去不动产中心换证,工作人员硬要登记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姓名,否则不给我换证。”近日,大竹县的魏先生很郁闷,致电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称,现在持有的房产证、土地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老伴去年已去世,难道不动产证上还要写上她的名字吗?
必须加已故老伴姓名
魏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他在大竹县老公园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2009年办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时,老伴主动要求不在证上加注她的姓名,所以两本证上只有魏先生的姓名,其“共有情况”一栏填的是“单独所有”。
2018年,魏先生老伴不幸撒手人寰。前不久,魏先生到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换证时,“工作人员说,婚内房产登记一个人姓名会产生遗留问题,如继承纠纷等。所以‘两证换一证’必须登记夫妻双方姓名。”魏先生回忆,当时他觉得工作人员“硬要登记夫妻双方姓名”有些荒唐,因为现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上只有他的姓名,更何况老伴已故,在不动产证上加注老伴姓名已不合适。“解释了半天,工作人员硬不给我换证。”魏先生有些生气,为换证,他多次到大竹县不动产中心,结果都是无功而返。
换证必须与档案一致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甘主任介绍,“两证换一证”的原则是与档案一致,但魏先生的两证上“共有情况”中备注的却是“单独所有”,且其字样在右边,那是当年电脑系统出错造成的。“正常情况下,不该标注‘单独所有’,而且这几个字应该在左边。”甘主任称,在以前的“老证”出现类似“错误”,不止魏先生一人,所以在“两证换一证”工作中,为避免不出错和给市民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工作人员不仅要核对市民手里的“两证”,更主要是以档案为准。如果确属“单独所有”,档案也会显示“单独所有”。
“工作人员多次向魏先生解释过,档案显示是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不动产证上应是夫妻共同所有。但魏先生担心继承税等费用,所以他非得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甘主任告诉记者,魏先生老伴去世了,涉及到继承等法律问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在不动产证上面备注产权比例,如果魏先生的孩子放弃继承权,可通过程序登记在魏先生个人名下。
□本报记者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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