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茜周兰兰记者邓勇)在很多盗窃案件中,嫌疑人在盗取他人财物后,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赶紧销赃。可男子罗某的胆子明显更大一些,心思也更“缜密”:在发现受害人手机支付宝没有设置密码后,他先是在网吧、超市等地先将余额花光,然后再将手机低价出售。而最终换来的,则是因犯盗窃罪被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1991年出生的男子罗某,大竹县人。2018年11月14日凌晨3时许,罗某在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某医院7楼一病房内,趁15床病人钟某(男,21岁,本案被害人)熟睡之机,将其放在枕边的一部手机盗走后逃离现场。在发现手机支付宝账户内有余额,且未设置支付密码后,罗某先后在网吧、超市等地通过消费、网吧充值、套现等方式盗走人民币1072.7元,后将手机以220元销赃,将赃款予以耗用。2019年7月20日,罗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实。
涪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秘密窃取病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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