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510000201811070033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四垭村二组养猪场污染很严重,距离1公里的河沟堰塘被严重污染,以前河沟里有小鱼小虾,现在已经没有任何生物,全部死完,臭不可闻。水井被污染没有解决问题,特别是夏天,河沟都是黑的。有村民的鸭子在河沟放养了一会儿,就死掉了,污染太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生产环境以及后一代的身体健康,老人很担忧,向上反映过很多次,根本没有得到解决。希望中央督查组重视并解决问题。达州市水一、关于投诉举报“石梯镇四垭村二组养猪场污染很严重,距离1公里的河沟堰塘被严重污染,以前河沟里有小鱼小虾,现在已经没有任何生物,全部死完,臭不可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养殖场按照达川区环保局、区畜牧局、石梯镇政府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但氧化塘渗漏防治不彻底,污染隐患仍然存在。
(二)举报中的“河沟堰塘”系当地村组截流一条小溪沟形成的一个小型水塘,系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灌溉,未作养殖水域使用。
(三)当地群众反映,今年上半年水塘有零星鱼死现象,但近段时间没有。调查现场未发现水面有死亡的鱼、虾漂浮。
(四)区环保局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布点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该堰塘水质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二、关于投诉举报“水井被污染没有解决问题,特别是夏天,河沟都是黑的”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举报所涉石梯镇四垭、水塘两个村,在河沟周围原有水井24口。2018年3月7日,石梯镇环保所第一次接到水塘村村民举报后,发现河沟被污染、个别水井疑似被污染。
(二)石梯镇政府责令养殖场对污染的河沟于8月进行了清理疏浚,责令养殖场在四垭村、水塘村择址新建了水井16口。
(三)11月6日,达川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流经养殖场的下石田沟(小河沟名)沿线4家村民饮用井水点位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报告显示:个别井水受到污染。
三、关于“有村民的鸭子在河沟放养了一会儿,就死掉了,污染太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生产环境以及后一代的身体健康,老人很担忧,向上反映过很多次,根本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7-8月养鸭户有鸭子零星死亡,未上报未做原因分析。
(二)现场发现河沟中有10余只群众散养的水禽游动。
属实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达川区政府
责任人:市农业局局长熊明霜、达川区政府区长向建平
2018年11月6日,市农业局副局长熊建平同志、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培同志、达川区委常委潘峰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养猪场排放的污水污染了村民的河沟堰塘和村民的井水,影响村民生活生产环境及后一代身体健康”的问题
对该养殖场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行为,达川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6日进行了立案,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
(一)封闭干粪发酵场(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建设三级沉淀池防雨棚(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加快新建氧化塘的建设,同时修建不少于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并做好“三防”(防雨、防渗、防垮塌)措施(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四)备足养殖粪污消纳土地。按照年出栏生猪5000头计算,应备有2000亩粪污消纳土地,同时修建足够的具有“三防”功能的田间暂存池,配套相应的管网和水泵(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五)根据达川区疾控中心队水井的检测数据和小河沟沿线群众的饮水需要,选址新建水井,保证居民饮水安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达州市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2D510000201811070008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野鸭子村5组一家养鸡场,占地有七八亩,上万只鸡。距离周围的居住地只有3米左右,村民吃饭时经常会有很多鸡的绒毛漂浮在空气中,鸡屎臭味相当刺鼻,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去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但是整改不到位,希望督察组调查将其取缔。达州市大气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野鸭子村5组一家养鸡场,占地有七八亩,上万只鸡”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距离周围的居住地只有3米左右”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1.举报人所指“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野鸭子村5组一家养鸡场”系达川区麻柳道发养鸡场。2.该养鸡场有鸡舍5栋,加上生产附属设施,养鸡场占地面积约5亩。3.现第1、2栋堆放杂物无存栏鸡,第3、4栋鸡舍无存栏鸡,第5栋前半截目前存栏8000多羽小鸡。4.距住户最近的第3栋鸡舍距离住户约4.5米。
(二)关于举报人所指“村民在吃饭时经常会有很多鸡的绒毛漂浮在空气中,鸡屎臭味相当刺鼻,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1.该养鸡场圈舍属于封闭式,最大的第5栋圈舍有4个排风口,第4栋鸡舍有3个排风口。现场开启排风装置,运行正常,现场未见明显的鸡绒毛在空气中漂浮。2.查看第5栋存栏小鸡的圈舍,距离鸡舍3米左右的范围内,有一定气味,打开鸡舍门有明显的臭味。3.经走访周边部分住户,整改前确实有鸡绒毛在空气中漂浮,但经过整改后已经好多了,臭味在气温高时感觉比较明显,对村民正常生活有一定影响。4.现场责成达川区环保部门对该场附近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三)投诉举报“去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但是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1.根据去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后确定的整改方案,方案中要求养殖业主在2017年8月29日前办理环评备案登记。据调查,目前该场尚未办理环评备案登记。2.从现场调查和走访的情况看,整改不够规范,还需进一步改进;村民反映气温高时还有臭味,整改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属实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达川区政府
责任人:市农业局局长熊明霜、达川区政府区长向建平
2018年11月8日,市农业局副局长李宗明同志、达川区综合副区长肖启文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养殖场距离周围的居住地只有3米左右”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
1.将距离较近的第3栋、第4栋鸡舍彻底撤除养殖设施,去除养殖功能(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2.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抽查已关闭去功能化圈舍,防止复养。
二、关于“村民吃饭时经常会有很多鸡的绒毛漂浮在空气中,鸡屎臭味相当刺鼻,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去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但是整改不到位,希望督察组调查将其取缔”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
1.完善粉尘控制设施。优化鸡舍的排风口设置位置和处理方式;窗户、排风口和天窗等出风口安装过滤网,减少鸡绒毛和粉尘排出(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配备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防止粪污外排;完善粪污消纳协议,建立健全粪污消纳台账(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及时清理粪污及垫料。出栏即清,降低氨气释放量,同时结合净水池水质状况,及时更换,确保净化效果,减少臭气释放。
4.完善消毒设施,定期消毒灭源。完善鸡场消毒设施,定期对圈舍和鸡只消毒灭源,减少病菌传播,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责成该场依法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设施农用地备案(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达州市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追责问责程序。3D510000201811070009大竹县响龙村河道流域污染严重,河水呈黑色,污水处理厂又没正常使用,鸡、鸭、鹅在水里,有生活垃圾,严重影响村民生活。达州市水一、关于“污水处理厂没有正常使用”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投诉案件所指污水处理厂,即大竹县益康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门负责处理县城生活污水,于2012年建成投入运行至今。现场调查中,经提取查看运行记录和污水处理数据,发现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2018年1月至10月间,该厂共处理污水675.03万吨,总耗电量135.77万度,产生污泥2028.6吨。COD平均进水为171.7mg/l,出水为29.8mg/l;氨氮平均进水为34.4mg/l,出水为1.75mg/l;总磷平均进水为2.64mg/l,出水为0.502mg/l。出水水质合格。
二、关于“鸡、鸭、鹅在水里”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河段流域沿岸300米范围内无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有常住农户29户,其中家禽散养户24户,存栏鸡鸭鹅393只。2018年11月8日沿人和镇河道流域现场走访时,有少量散养鸭鹅下河的现象。
三、关于“有生活垃圾”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河段流域内有垃圾池2口,存在生活垃圾收集不规范、沿河两岸有零星生活垃圾的现象。
四、关于“响龙村河道流域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因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正在建设,在投入运行前的空档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对该河段流域有一定污染,河水呈黄褐色。调查走访中,村民反映,经县委县政府对东柳河流域的整治,河道水质较以往有所改善,但下雨后,存在河水浑浊现象,群众生活受到了一定影响。
五、关于扩展调查发现的问题
经调查,大竹县人和镇响龙村上游至县城段河道两岸,县人民政府设置了500米禁养区,没有养殖户。同时发现,大竹县益康生活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8月立项建设时,县城常住人口为15万人,日处理能力则按2020年常住人口22万人进行设计,然而由于2017年县城常住人口已达26.8万人,便反映出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和污水管网配套不够的问题。2016年5月,大竹县人民政府立项启动建设大竹县益康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着力提升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现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符合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举报案件整改进度要求。
属实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陈文胜,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大竹县政府
责任人:市住建局局长张玉华、大竹县政府县长李志超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没有正常使用”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常态化监管,定期检查运行报表和台账体系,加大对排放不达标、处置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可靠。2.加强技术监管,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提高生产运行管理水平。3.加强水质监管,严格实施在线监控,完善水质监测手段,确保出厂水质达标合格。此项工作长期坚持落实。
二、关于“鸡、鸭、鹅在水里”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按照属地、属事管理原则,立即组织乡镇、村组干部、保洁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该河道流域的水面漂浮物、枯枝败叶等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确保河流水面清洁卫生。已于2018年11月10日完成整改。
三、关于“有生活垃圾”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对河道两岸区域开展环境整治行动,清除散落垃圾,清运积存垃圾,迅速恢复良好环境。2.规范村民户畜禽养殖,定期清扫畜禽圈舍,确保环境清洁卫生。3.修整完善垃圾池及配套设施,增设垃圾池盖、门等设施,确保池外无垃圾。4.健全保洁人员考核机制,加大村民教育力度,强化河道两岸卫生日常巡查,推动环境治理常态化开展。已于2018年11月10日完成整改。
四、关于扩展调查发现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制定倒排工期计划表,加快推进设备安装调试,完善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按规定完成污水处理系统建设,2018年12月底前主体完工,2019年4月底前试运行。
五、关于扩展调查发现污水管理配套不够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制定攻坚作战行动方案,实行指挥长工作制,2019年4月完成北支流截污干管建设和北大街、新华街、东大街、金利多片区等旧城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无4D510000201811070019投诉反映“达州市经开区幺塘乡长西村顺诚建材厂破坏当地土地资源,开采国有林场,灰尘很大,地面公路破坏很严重,还打算开采当地农田、树木、扩大资源”的问题。达州市生态一、基本情况
达州市顺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诚公司)采石场和加工厂位于达州经开区幺塘乡长西村3组,由8名转业退伍军人合资开办,法定代表人姚景伟。
二、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在达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511700000050619(1—1)。2015年12月18日在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5117212010127130089823,有效期:2015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2017年10月顺诚公司申请扩能,2017年12月28日取得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5117212010127130089823,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8日。2015年6月26日,在达州市安监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川)SFM安许证号〔2015〕0100,有效期:2015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2018年9月3日,经顺诚公司申请,获得经开区安监局《砂岩矿15万吨/年扩建工程开工申请》的批复(达经安监发〔2018〕31号)。2015年10月10日,取得达州市环保局《关于达州市顺诚建材有限公司<3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砂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书》(达市环函〔2015〕540号)。2016年7月13日,取得经开区住建分局《关于修建炸药库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的批复意见书》(达经住建发〔2016〕23号)。2016年8月3日,在经开区国土分局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意见书》(达市经国土资函〔2016〕77号)。2016年10月27日,在达州市发改委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为川投资备〔51172616102701〕0017。2017年2月10日,在四川省林业厅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2017〕D049号)。2017年4月17日,在达州市公安局取得《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许可证编号:5117001300211,公司10名爆破作业从业人员均于2016年取得达州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2018年8月17日,四川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8]755号),同意使用用材林地面积1.1498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7296公顷,集体林地0.4202公顷。
属实一、加大对顺诚公司生产作业场地和防尘降尘设施设备的监管力度,加长出料口降尘罩,对堆料场地全覆盖,采矿区添置雾炮机并随时抽查使用情况。(牵头领导:管委会副主任胡赟;责任人:冉昆林,达州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局长;责任单位:达州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整改时限:2018年11月25日前)
二、督促顺诚公司规范管理,硬化堆场道路,及时修砌厂区大门,严禁非本企业工作人员入内,确保安全。(牵头领导:管委会副主任许伟;责任人:杨国建,达州市安监局经开区分局局长;责任单位:达州市安监局经开区分局局长;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三、督促顺诚公司加强货运源头管理,严禁超载超限,及时维修厂区道路,清理排水沟,配备保洁人员,降低道路扬尘。加强协调沟通,处理好企业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动员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和谐的企地关系。(牵头领导: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黄晓军;责任人:郭广恩,经开区幺塘乡乡长;责任单位:经开区幺塘乡乡长;整改时限:2018年11月25日前)。
达州经开区纪工委对监管履职不到位的环保分局、安监分局、幺塘乡政府等单位6名相关责任人启动了追责问责。其中提醒谈话1人,约谈2人,批评教育并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1人。5D510000201811070036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四垭村该村的养猪场,占地大概1000多平米,养了三千多头猪,环境脏乱差,臭味刺鼻,粪水乱排,严重影响周围村民正常生活,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达州市水
大气
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系达州市银宏畜牧有限公司,位于达川区石梯镇四垭村2组(不在禁养区内),法定代表人刘自明。现存栏生猪2150头。
二、调查情况
经查,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2018年11月8日调查发现,该养猪场干粪发酵场虽有防雨棚,但未密闭处理,收集池(塘)、沉淀池未密闭处理,致使该养猪场及其周边闻到有臭味,在干粪清理过程中场区范围内有洒落现象,干湿分离的干粪未及时装袋收集处理。
(二)该养殖场正在使用的一口氧化塘在水沟旁边,未作防渗漏处理,有污染隐患。现场走访群众和村组干部,反映该水沟因周边群众生活污水以及养殖场氧化塘渗漏造成水沟水质异味和浑浊。2018年5月8日现场发现该场沉淀池存在渗漏现象;7月6日,现场发现该场氧化塘管道破裂,导致粪水流向小河沟经整改后未发现该场污水外排。区环保、畜牧等部门和石梯镇政府,督促该场完善了粪污处理设备设施,并对污染的河沟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清理疏浚,水质得到了改善。
2018年11月6日,区环保局环境监测人员在现场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进行了布点采样,监测结果数据表明:河沟及堰塘水质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2018年11月8日,调查组在现场未发现粪水乱排现象。
属实一、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一)对该养殖场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行为,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6日进行了立案,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二)对该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8年11月6日进行了立案,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二、完善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
(一)封闭干粪发酵场,干粪发酵后综合利用(2018年11月12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对三级沉淀池采取防雨措施(2018年11月12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加快新建氧化塘的建设,同时修建不少于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并做好“三防”(防雨、防渗、防垮塌)措施(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四)缩减养殖规模,实行减量饲养,缩减至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下,并去除多余的1600㎡圈舍的养殖功能(2018年11月12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五)备足养殖粪污消纳土地。按照年出栏生猪5000头计算,应备有2000亩粪污消纳土地,同时修建足够的具有“三防”功能的田间暂存池,配套相应的管网和水泵(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被投诉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2018年11月9日,三级沉淀池采取防雨措施工作已动工;
(二)2018年11月10日,干粪发酵场封闭工作已动工;
(三)2018年11月10日,新建氧化塘工程已动工,已订购“三防”措施所需原材料,其中“防垮塌”措施已动工;
(四)2018年11月,开始缩减养殖规模,实行减量饲养工作,截至11月10日已出售猪216头;
(五)2018年11月10日,养殖圈舍去功能化已动工。
(六)2018年11月10日,植树绿化环境。
达川区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启动追责问责程序。6 D510000201811070027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堂聚德与御景上城车库入口处中间,烂尾楼门口有一个烧烤摊,2018年7月至今,晚上7点至凌晨5点营业,油烟严重。烂尾楼旁边有一个垃圾站,离住户直线距离10米左右,臭味严重,要求将垃圾站换一个地方。达州市大气
其他
污染
一、关于投诉人举报“烧烤摊”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投诉人举报的“烧烤摊”,位于通川区金龙大道“堂聚德”餐馆与“御景上城”小区车库入口之间的一栋烂尾楼门前。
(二)调查情况。经查,该问题属实。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二、关于投诉人举报“垃圾站”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投诉人举报“垃圾站”是一座地埋压缩式垃圾站,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堂聚德”餐馆与“御景上城”小区车库入口之间,垃圾站后方10m左右是“御景上城”小区9栋。该垃圾站点系2012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按正规程序修建,2013年6月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40㎡,日处理生活垃圾20余吨。
(二)调查情况。经查,该问题属实。存在季节性和偶发性的臭味扰民问题:一是垃圾装卸、转运作业时,垃圾暴露散发出臭味;二是夏季气温较高时,臭味散发更频繁、更明显。
属实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御景上城后大门车库入口旁边占道摆摊烧烤油烟扰民”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1月8日晚,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一大队对黄春茂的违法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现场没收了部分经营工具(鼓风机1台、烧烤架1个)。2018年11月9日20时,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一大队向黄春茂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达市城管罚告字〔2018〕115号),拟处罚款1000元。
(二)督促立即整改。2018年11月8日1时,执法人员现场责令黄春茂立即停止违法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行为,并督促清除现场所有经营工具。黄春茂当即表示今后将不在从事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行为。
(三)加强常态监管。2018年11月8日起,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回访,严格监管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行为。2018年11月9日晚,执法人员对该区域开展巡查回访,现场未发现露天烧烤占道经营行为。
二、关于“烂尾楼旁边有一个垃圾站,离住户直线距离10米左右,臭味严重”问题
(一)立即实施整改。2018年11月8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该垃圾站点及周边区域进行集中彻底的清扫、冲洗和消杀,改善了该区域环境卫生质量。
(二)加强日常监管。2018年11月8日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每天继续安排人员对垃圾站点分四班实行24小时全天候管理,增加日常消杀、冲洗频次,劝导市民将生活垃圾投入垃圾箱内,避免地面有暴露垃圾;加大对该垃圾站垃圾的收运力度,做到生活垃圾即满即运,车走地净;加大对新设备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作业技术水平,减少垃圾装卸、转运作业期间垃圾暴露的时间。因该垃圾站点地处人口稠密区域,辐射周边2万余人口,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可减少异味扰民情况,固不予搬迁。
无7X510000201811070027达州市火车站广场天桥对面,“正宗川菜馆”又名“成都小吃”长期搭棚占用消防通道经营,环境卫生差、臭气熏天。达州市大气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正宗川菜馆”餐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金山顺街689号,经营人唐淇川。
二、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属实11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正宗川菜馆”利用门市西侧消防通道搭棚占道经营,路面油污较多,将泔水桶放于墙边,异味散发。
属实一、督促立即整改
11月8日,执法人员对“正宗川菜馆”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达市城管责改火管字〔2018〕0005586号),责令商家不得搭棚和占道经营,现场督促完成拆除遮阳棚、清理占道物品、清洗地面油污等整改措施。
二、加强日常监管
2018年11月8日起,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火车站中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回访,加大市容环境秩序监督力度,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无8D510000201811070068达州市火车站广场天桥对面,“正宗川菜馆”又名“成都小吃”长期搭棚占用消防通道经营,环境卫生差、臭气熏天。达州市大气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正宗川菜馆”餐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金山顺街689号,经营人唐淇川。
二、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属实11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正宗川菜馆”利用门市西侧消防通道搭棚占道经营,路面油污较多,将泔水桶放于墙边,异味散发。
属实一、督促立即整改
11月8日,执法人员对“正宗川菜馆”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达市城管责改火管字〔2018〕0005586号),责令商家不得搭棚和占道经营,现场督促完成拆除遮阳棚、清理占道物品、清洗地面油污等整改措施。
二、加强日常监管
2018年11月8日起,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火车站中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回访,加大市容环境秩序监督力度,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无9X510000201811070029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奥韵未来城属于纯住宅小区,2014年5月达川区教科局在小区开办了“艾乐幼儿园”,举报人前去制止,受到语言威胁。该幼儿园占用小区大量绿化公摊,开园后唱歌跳舞等噪音大(该幼儿园在一楼,举报人住在二楼),恳请政府落实当时所达成的协议或者取缔“艾乐幼儿园”。达州市噪音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系达川区艾乐幼儿园,位于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奥韵未来城A区3B幢一楼。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投诉举报“艾乐幼儿园语言威胁”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8日,区教科局对A区3B幢二楼中的3家住户进行了调查,不存在语言威胁一事。
(二)关于投诉举报“艾乐幼儿园占用大量绿化公摊面积”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艾乐幼儿园在办学初期就问题与奥韵未来城A区业主委员会达成了公摊面积使用协议,业主委员会无争议。
(三)关于投诉举报“开园后唱歌跳舞噪声大”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由于幼儿园每天都要做操,做操时要放喇叭,声音有点吵,对此时段休息的人会有一定影响。
(四)关于投诉“恳请政府落实当时所达成的协议”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办园期间,A区3B栋2楼3号业主潘明义曾多次提出该园广播声音影响了他的休息。艾乐幼儿园主动整改,然而他不满意。区教科局出面多次协商解决方案。2018年5月2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8月,园方找到合意的房源,但由于该房主延迟了交房时间,导致协议未达成。
属实一、按照艾乐幼儿园与奥韵未来城A区业主委员会达成的公摊面积(近100平米)使用协议,请该业主委员会配合艾乐幼儿园做好业主的相关工作。确保所有业主同意艾乐幼儿园使用协议内的公摊面积。
二、要求艾乐幼儿园撤除户外音响,安装隔音设施设备。在做课间操时广播声音适度调小,幼儿的课间活动转移到靠公路一侧,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同时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幼儿园噪音进行现场检测,噪音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昼间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限值规定。
三、与投诉人协商,取得谅解,落实5月2日《调解协议书》内容,3天之内置换投诉人现有房屋。
诫勉谈话1人;书面检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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