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东柳人民法庭对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一审宣判,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自年7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李西(化名)的抚养费元,并承担李西的一半医疗费。
李西今年9岁,是大竹县乌木镇分水村人,与被告李某系父子关系。年月日,才两个月大的李西与母亲尹某搭乘父亲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李西受伤严重,经鉴定为二级伤残,被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为壹级。
年2月日,尹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约定李西随母亲生活,李某不支付任何费用,李西的车祸赔偿款万元作为抚养费,由尹某支配。李西在其父母离婚后,由外婆代为照顾,外婆去世后,母亲尹某将李西带至务工地福建省石狮市。因无时间照顾,尹某多次狠心将李西抛弃,最终由其户籍地镇政府将李西交由镇敬老院安排专人照顾其日常生活。
今年7月,尹某以李西的名义向东柳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自年7月起每月支付给原告子女抚养费元,并承担李西的一半医疗费用。东柳法庭受理后,一方面通过司法救助减免了该案的诉讼费,另一方面多渠道调查核实李西的下落。庭审时,因李某一直以离婚协议约定为由,拒不同意支付李西的抚养费用。合议庭当即释法析理,李某仍以经济困难为由,不同意支付李西的抚养费,且不同意调解。
为尽快解决李西的抚养费问题,法庭快审快判,依法判决李某自年7月起每月给付李西抚养费元,并承担李西的一半医疗费。慑于法律的威严,尹某将李西从敬老院领回。
当日下午,承办法官号召爱心人士向李西捐款捐物。大竹县公益组织珍德国学馆将捐赠的元交给尹某,希望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罗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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