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诉中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钟家庄监狱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邓某某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李某某与邓某某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2002年5月,邓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死缓,随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钟家庄监狱服刑至今。今年6月,李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大竹县人民法院,要求与邓某某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得知,被告邓某某服刑地远,且同意离婚,而原告家庭困难,无法远赴新疆参与调解。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钟家庄监狱取得联系,将原告的诉求通知被告,听取被告意见。在得知被告邓某某同意离婚后,法官决定通过委托的方式,对该案进行调解。随后,大竹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及时给监狱发去转交送达函、委托调解函及调解提纲,委托他们依法向被告邓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按照调解提纲对邓某某进行询问,了解邓某某的意愿。在得知被告邓某某同意离婚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将该意见转达给原告,原告在该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冯建华 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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