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一名8个月大的女婴在大竹县清河镇街道被人“偷走”,大竹警方2小时内成功找回。但令人惊讶的是,“偷走”婴儿的不是别人,而是婴儿的姑婆。这其中到底有何缘由?
当日9时40分许,大竹县公安局清河派出所接到110转警称,罗某8个月大的女儿在清河镇街道被人“偷走”,不知去向。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民警经询问得知,当日,罗某(女,30岁,柏家乡人)带着8个月大的女儿前往清河镇街道赶集,在某药店买药时,将女儿放在婴儿车内并停放在药店门口,待其买完药后,却发现女儿和婴儿车都不见了,于是慌忙报警求助。罗某同时告诉民警,其女儿身着白色衣服,袖口有灰色花纹,脚穿黑色鞋子,臀部和脚部有青色胎记,放在一辆蓝色的婴儿车内。
为了防止女婴被带往外地,民警立即兵分三路进行搜寻阻拦,一组查看视频监控,并对现场周边区域展开走访和搜寻;一组在辖区重要路段、主要路口设卡堵截,并动员客车驾驶员留意携带婴儿的乘客,一旦发现该婴儿,及时报警;一组详细了解罗某家庭成员,并逐一进行排查。
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该婴儿仍未找到,所有人都越来越紧张。11时30分,民警在排查罗某的亲属过程中,从罗某公婆处了解到,罗某有个表姑姚某住在清河镇街道。于是,民警立即前往姚某处,希望她能协助查找婴儿的下落。
当民警刚刚踏进姚某家门时,见其正在逗躺在婴儿车内的罗某女儿。随即,民警上前将姚某控制住。
据姚某称,罗某家人曾多次告诉她,罗某照看孩子不细心,多次让孩子处于自己视线之外,家人几次三番劝说都没有效果。当日,她偶遇罗某又将孩子放在路边,于是就在未告知罗某的情况下,将孩子抱回自己家中,希望借此带给罗某教训,引起她重视。
虽然是虚惊一场,但鉴于姚某“好心办了坏事”,民警仍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随后,姚某主动向罗某赔礼道歉。而罗某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表示自己今后一定要把孩子带在身边,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内,以免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
(袁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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