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已经超过10年,相关手续一应齐全,可最近却因为楼上搬来了一家幼儿园,她被投诉,安监部门要求她搬走。最近,大竹县张女士一直都想不通,“总得讲个先来后到吧。”
张女士说,10年前,她就在大竹县某街道租下一个门市做烟花爆竹零售,10年来各种审核均为合格,没有出过任何安全问题。不久前,她接到安监部门通知,说接到投诉,在她门市楼上开了一所幼儿园,按相关规定,她得搬走。对此,张女士感觉很不合理,“我家楼上的幼儿园搬来没多长时间,而我在这里做生意已经10年了,总有个先来后到吧。再说,既然知道幼儿园和烟花爆竹经营店不能离太近,那幼儿园选址时为啥没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张女士说,据她了解,该幼儿园所注册的地点并不在她楼上,而是在另一个地方。
针对此情况,市安监局危化科工作人员说道,按照相关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目前张女士门市楼上已经开设了一家幼儿园,事实已经存在,出于安全考虑,确实可以要求张女士搬迁,这是不能讲“先来后到”的。当然张女士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比如对方注册地点不在其楼上为由,向相关部门反映。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教育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根据四川省幼儿园办园相关规定,选址不应与生产经营储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一般来讲,在幼儿园选好址后申请审批时,教育部门会去现场实地查看,但有些不符规定的举办者审批后中途搬迁,教育部门有时就不能及时掌握了,且非特殊情况是不允许搬迁的。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到张女士,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经过有关部门的介入,目前的处理意见是幼儿园搬走。
(本报记者 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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