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飞,男,现年20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大竹县人。2009年,张飞经人介绍在廖开碧(本案死者,女,时年40岁)之夫张某某的家具厂做木工,并于2011年4月11日未结算工资就擅自离开。
当月25日、26日,张飞先后找到廖开碧及其父亲索要工资,二人均称要等张某某从成都回来后才能结算。张飞因无钱用,便萌生去廖开碧家偷钱的念头。4月27日晚,张飞在朋友处玩耍至次日凌晨2时许离开,并拿走朋友家中的水果刀,后又回家带上白天准备好的绳索,来到廖开碧的租住房,借助绳索等工具来到廖开碧住处的窗户外,破窗入户。
廖开碧及其子被惊醒,遂开灯喝叱。张飞看见廖开碧的挎包后便去抢夺,遭到阻止,二人随即发生抓扯。张飞为制服对方,遂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廖开碧的胸、腹等部位乱捅30余刀,直至其倒地。张飞抓起散落在地上的部分钱后逃离现场,并将绳子等作案工具扔进附近的河沟里。28日凌晨6时许,民警在张飞的住处将其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廖开碧系单刃锐器刺切颈部、胸部及背部,刺破颈外静脉、双肺主动脉致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水果刀、绳子等作案工具,趁夜深人静之机,翻窗入户进入他人房间窃取财物,在被被害人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连捅被害人30余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张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飞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李红兵 陈华)
讨薪遇阻 入室抢劫夜捅老板娘30余刀
罪犯张飞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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