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梅永桃记者唐欢)8月8日,天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天长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该市的杨村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密切协同,多管齐下,合力调处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而引发的纠纷。
8月6日,天长市民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碰撞,两车受损,陈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为双方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死者陈某的亲属就赔偿问题,与后某的亲属进行了协商。在当地村委会负责人的见证下,后某的父母及其亲属与陈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48万,双方代表均在协议书上按下手印。
可是,后某对这份协议不予认可,认为自己作为当事人,没有参与整个协商赔偿过程,也未委托他人签订协议,48万元的赔偿额过高,无法接受。陈某的亲属则认为,后某的父母及其亲属完全可以代表后某在协议上签字,不同意反悔。
8月8日清晨,陈某的亲属感到协议履行无望,扬言要后某付出代价。无法控制场面的后某报了警。
天长市公安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后某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民警赶赴事发现场,采取果断措施,虽控制事态,但问题并没有解决。人民调解员、交警第一时间赶到,帮助“灭火”。当地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负责人随即赶到事发地点,全程协助。
可是,在赔偿问题上,当事双方寸步不让。为了打破僵局,人民调解员及现场处置人员兵分多路,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等协商谈判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调解工作从上午持续到当天22时许,双方态度才有所缓和。最终,调解人员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总赔偿额为40万元,其中20万元由保险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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