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瑞平张伟伟)“被告有可能是他们的爹爹”“知法犯法,篡改判决书”“送礼给法官十几万元”“法院趁人之危,逼良为娼”……天长市居民徐文龙在网上发“大字报”,捏造事实,诋毁法院,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经查,徐文龙所写内容无一属实。7月30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2012年2月,天长法院依法对徐文龙与赵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夫妇连带清偿徐文龙本金30万元及利息。双方服判,没有上诉。执行过程中,该院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赵某夫妇除了一套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是对该房产进行查封。2013年2月至2018年12月间,赵某夫妇陆续向徐文龙还款30万元,并给付利息15万元。2019年1月,徐文龙出具结案证明,该案全部执结完毕。然而,之后徐文龙又坚称所领取的款项仅是利息,案件未执行完毕,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并不断信访。期间,该院委托安徽天华会计事务所对案件利息进行计算。经核查,该案本金、利息及延迟履行金全部执行到位。法院多次向其释法明理,徐文龙依旧不依不饶,发送信息诬陷承办法官,并撰写《大字报——让天长六十四万人民进行公决》一文,发布在网上,妄图裹挟民意,抹黑法院。
鉴于徐文龙上述恶劣行为,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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