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长市茉莉花文化传播中心设计、申请的“茉莉歌乡”商标,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茉莉歌乡”商标将永落天长,获得法律保护。该注册商标于去年3月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复审、公告、终审,于今年春获颁证,历时近一年。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法规定,天长将在文化、艺术、教育、旅游等二十余项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该注册商标,为建设中国“茉莉歌乡”品牌添砖加瓦。
(周通王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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