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2月21日下午,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完字后,天长市汊涧镇村民朱某老泪纵横、后悔不已地说:“随手扔了一个烟头,换来了三天的拘留。唉,都是我自己作的孽啊! ”。
汊涧派出所出警民警杨德慧告诉记者,1月23日下午两点多钟,天长市公安局汊涧派出所接110指令:汊涧镇双园村一处民宅失火,民警和城管消防队员及时赶到现场,和村民们一道,奋力扑救,终于将明火扑灭。
经过调查,当天午饭后,村民朱某在自家附近的田埂旁抽完香烟后,随手将烟头扔在了地上。因田埂距离朱某弟弟家的房屋非常近,没有掐灭的烟头引燃了地面的枯草和田里枯死的稻草,借助西北风,火苗越烧越旺,一路烧到了朱某弟弟家的屋后,恰好屋后堆放着许多农作物秸秆,秸秆燃烧的火苗又从窗户蹿进了屋里,室内的物品立马被熊熊的大火吞噬!惊慌失措的朱某立即救火,可火势太猛,一时难以控制,最终,在消防队员和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才将大火彻底扑灭,但朱某弟弟家西头房内包括床、衣柜以及数千斤粮食在内的价值数千元的财物被烧毁。
杨德慧告诉记者,朱某的家境不好,一直没有结婚,弟弟一家比较照顾他,闯下大祸后,通情达理的弟弟原谅了他的过失,没有要他赔偿。查明案情后,警方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引起火灾,考虑到其弟弟为其出具了谅解书,天长市公安局依据《消防法》的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朱某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警方提示:水火无情,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一定要时刻绷紧防火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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