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2月21日下午,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完字后,天长市汊涧镇村民朱某后悔不已地说:“随手乱扔了1个小小的烟头,换来了3天的拘留。”
1月23日14时36分,110指令:汊涧镇双园村一处民宅失火。天长市公安局汊涧派出所民警和城管消防队员及时赶到现场,和村民们一道,奋力扑救,终于将明火扑灭。
经过调查,当天午饭后,村民朱某在自家附近的田埂旁抽完香烟后,随手将烟头扔在了地上。哪晓得,没有掐灭的烟头引燃了地面的枯草,结果,借助西北风,火苗越烧越旺,一路烧到了朱某弟弟家的屋后,恰好屋后堆放着许多农作物的秸秆,秸秆燃烧的火苗又从窗户蹿进了屋里,室内的物品立马被熊熊的大火吞噬着!一瞬间发生的纰漏,吓得朱某目瞪口呆!清醒过来后,惊慌失措的朱某七手八脚地忙着救火,可是,火势太猛,一时难以控制,弟弟家西头房内价值数千元的财物被当场烧毁。
2月21日下午,汊涧派出所教导员孙梦介绍说,朱某的家境也不宽裕,闯下大祸后,通情达理的弟弟原谅了他的过失,没有要他赔偿。但是,查明案情后,警方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引起火灾。天长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的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朱某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杨德慧 许开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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