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列“职业放贷人名录”,针对这类诉讼主体在执行到位后征税。7月24日,记者从天长市人民法院获悉,针对民间借贷案件执行高发现象,该院与税务机关“跨界”协作,针对诉讼中的“职业放贷人”补征税费。此行动开展月余,已经将7名申请执行人纳入首批“职业放贷人名录”,2名职业放贷人被补征税款2.1万元。
据介绍,天长市在法院逐年增多的执行案件梳理中发现,涉执民间借贷案件较多,今年以来新收此类案件就占全部执行案件的45.9%。此类案件一般申请执行标的额大,甚至往往同一申请人就有多件涉执民间借贷案件。
6月19日,天长市法院执行员梅娟受理了一个民间借贷案件。2014年1月,李某因所经营的某科技控股公司急需现金周转,经人介绍,认识了石某,向其借款45万元,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2015年1月,李某归还了5万元,同时结了利息。之后,因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再还款。石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5月,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本金40万元,同时以月利率2%主张2015年1月以来的利息。胜诉后,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
梅娟承办该案后,立即将李某及其公司账户冻结,但账户上无存款。得知公司账户被冻结,李某主动找到梅娟,请求解冻,提出将其位于该市的5套商品房过户至石某名下,获得石某同意。经评估,5 套房产价值约 71 万元。石 某称本金加利息共计 73.6 万元,要求李某再给 付 2.6 万元,李某表示无钱再给,两人为此争吵 不休。梅娟调解多次无果。
梅娟在梳理案件时发现,石某自 2016 年 7 月至今,在该院作为原告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就有 8 起,涉及金额高达 472.9 万元。梅娟 按照该院与税务机关联合打击“职业放贷人”的 规定,将其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同时,税务 机关向石某发出了一张 2 万元的增值税补缴通 知单。
石某于 7 月 3 日补缴了税款。7 月 6 日,李 某给付余款,该案顺利执结。
据天长市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天长市经济 活跃,在民间借贷案件陡增的趋势下,法院发现 部分案件涉职业放贷行为。而这些职业放贷行 为带来的高额获利,通过法院判决和执行,并未 缴纳税费,就进入放贷人的“口袋”。为了规范 民间借贷行为,进一步压缩职业放贷人的获利 空间,法院决定与税务部门联合,由税务机关对 其补征税费。目前,这一协作集中对同一申请执 行人在三年或一年内分别有超过20件以上或10 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案件进 行梳理,已经将 7 名申请人纳入首批“职业放贷 人名录”,且有2 名职业放贷人被补征利息税2.1 万元。 (朱一村 姚永菲 记者 唐欢)
新闻推荐
新华社发执行,是司法案件的“最后一公里”,“执行难”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今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之...
天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天长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