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立功
安徽省天长市土产杂品公司原经理王明海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从公司挪用公款77.9万元,借给顶头上司胡安宁偿还个人债务。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王明海说:“胡安宁是市供销社的一把手,面对他的借款要求,我碍于情面没敢拒绝,也考虑到‘替领导分忧\’能得到他的关照和提携。”(7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下属主动为领导“分忧”“揽责”的案例屡有报道。有替领导喝酒、开会的,有出了交通事故替领导顶包的,有出了责任事故替领导揽责的。某县领导因购买和乘坐超标车被纪委调查时,办公室主任主动站出来揽责,替县领导“分忧”。
作为下属,在领导工作繁忙、压力大,面对诸多难题的时候,主动为领导分忧解难,本无可厚非,但不可逾越纪法界限。需要警惕的是,少数领导干部把自己分管的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有的下属则唯领导马首是瞻,想得到领导的“关照”,希望在领导“吃肉”的时候能分得一杯羹。这种毫无原则地替领导“分忧”的行为,常常涉嫌违法犯罪,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危害不可小觑。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为人民服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以律己,在廉洁从政、拒腐防变上主动为下属做好表率。下属替领导分忧帮忙,则要注意遵法守纪,坚持原则,秉持操守,决不能拿党性和原则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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