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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高中超八成招生指标须分配

来源:皖东晨刊 2018-06-05 07:39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我市2018年中考招生方案出炉,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6人,7种情形可获得中考加分

一年一度的中考即将到来,与之相应的中招政策备受关注。记者从市教体局了解到,滁州市2018年中考招生方案已经出炉,规定指标到校生比例仍不低于80%,同时今年起高中招生班额不准超过56人。此外,方案还公布了中考加分的7种情形以及“特殊生”的招生办法等。

2017年6月14日,中考考生们走出考场。(资料图) 记者卢志永 摄

今后高中招生班额不准超56人

今年的中招方案,对各地、各校招生计划提出一个明确要求,即高中招生班额不允许超过56人。

方案指出,各地、各校申报招生计划和市教体局审核招生计划时,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8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

根据要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此外,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如发现学校违规,市教体局将予以通报并与下一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指标到校生比例仍不低于80%

今年,仍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2018年依然按照不低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到校指标原则上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同时规定,历届生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提高20分建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方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

“特殊生”招生有具体规定

滁州二中面向全市招收一个“宏志班”。据介绍,“宏志班”的办学宗旨是:对品学兼优、家庭贫寒的学生给予资助,以激励他们更加奋发努力,立志成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或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经招生学校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宏志生面向全市招生的学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滁州二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历届生不得录取为宏志生。

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学生。由学生自愿报考,志愿报考滁州中学的考生,直接向滁州中学申请。滁州中学根据考生分数、生源分布提出初步意见,市中招办按招生名额严格审批。

天长中学与新加坡华盛教育中心联合开办高中英语国际班,专业口语教学,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依据省教育厅批复要求由学校制定,经天长市教体局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

7种情形可获得中考加分

今年中考加分共有7种情形,比去年多了一种,即新增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的加分项目。

2018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按省另文规定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中考招生必须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严禁违规违纪招生。市教体局将普通高中招生纳入规范办学行为之中,与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属普通高中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记者王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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